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,
司法的宽容会不会变成一种纵容?
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问题,
需要我们构建怎样的防范和修复体系?
未成年人检察,
怎样互动共建办案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?
近日
湖州两级检察院“春燕工作室”领衔者
章春燕
受邀《浙检十三邀》
聊一聊检察机关在
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的
思考与实践
给更多司法工作者
孩子们 家长们
一些启示和答案
嘉宾介绍
章春燕
章春燕,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检委会专职委员。从检15年来,经手办理及审批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件,涉案人数2000余人。创设了“春燕工作室”这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,提出的“以人格甄别前置,建未成年人分类观护机制”的创新性举措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创新实践基地项目,所办案件6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品案例。荣获“全国模范检察官”、“全国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全国六五普法模范个人”、“全国未检工作表扬个人”等荣誉称号。
精彩内容
特殊保护、优先保护
绝对不是一律从宽、一味保护。
浙检十三邀:检察机关一直在竭尽全力保护那些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,但是这几年我们也通过不少影视作品看到了“少年的恶”,这种情与法、宽与严之间,检察机关是如何把握的?
章春燕:首先要申明的一个问题是: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、优先保护,绝对不是一律从宽、一味保护。对主观恶性大、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我们同样会依法惩治,决不纵容。对未检人来说,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是我们办案的一个重要目标。
在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